自愿退出宅基地和土地集中安置和经济补偿。
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经济补偿标准为:已经拿到土地确权证书的宅基地,自愿退出后,每平米可获补偿80元,超出确权证上的面积,每平米补40元;对于未进行确权的,经村委会核实并报当地主管部门,每平米可获补偿70元,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,每平米补40元,补偿面积不超过160平米。